學位證丟了應該及時登報聲明作廢,以避免了會計證丟失后被人利用所產生的各種民事責任,同時可當會計證補辦時資料提供。依法持有學位證書的人員,因證書遺失,向原學位證認定機構提出補辦申請。
畢業證書遺失不能補辦只能開《學位證明書》
1、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專業學位、碩士專業學位、同等學力申請博士/碩士學位由畢業學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
2、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畢業、結業、肄業和學位的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攜帶材料:
1、攜帶身份證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1份,登報掛失發票、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兩寸免冠彩色藍底照片2張。
2、《學位證明書申請表》《學位證明書審批表》《登報聲明格式》
辦理步驟:
1、本人申請 填寫學位證申請《學位證明書審批表》
2、登報聲明 在當地日報上登遺失聲明并提供報紙
3、檔案管辦理手續 攜帶個人申請、審批表及登報掛失發票和報紙依次到畢業系、檔案館(復印:學籍成績總表、學位評定委員會公報、學位申請書)辦理相關手續;
4、院教務辦公室領取《學位證明書申請表》 申請人到學院教務辦公室領取,《學位證明書申請表》,填寫好表格中的相關內容并按要求準備材料。
5、校學位辦公室 經學位辦公室,簽署意見及加蓋公章后,學位辦公室辦理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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