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家規定,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遺失后,可以申請補辦《學歷證明書》,不能補發《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內容與《畢業證書》基本相同,貼本人免冠照片,蓋學校印章并編號。《學歷證明書》具有《畢業證書》同等效力,出國使用者可由公證處公證。
補辦畢業證明書一般應遵循下列程序:
1、畢業證書丟失后,應在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報聲明原畢業證書作廢,并向畢業學校申請補辦,寫出書面材料,寫清自己的入學時間和畢業時間,以及所學專業、年齡、性別和現工作單位等。
2、補辦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1份;
(2)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1份;
(3)兩寸免冠彩色藍底照片2張;
(4)補辦畢業證明書的個人申請書;
3、然后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到學校檔案館復印錄取審批表、畢業證書存根(領取畢業證書簽名表),再到教務處(研究生到研究生院辦理,成人類畢業生到繼續教育學院辦理)辦理其他手續。經核查無誤后,學校將材料和錄取審批表一同報省教育主管部門申辦學歷證明書。省教育主管部門對情況核準后,即可補發學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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