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掉了要登報嗎?身份證丟了要登報嗎?
回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沒有要求必須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但是,身份證遺失后,可能被他人非法利用開設手機賬戶、銀行信用卡賬戶,用于購買“黑車”等贓物,以致失主被莫名催繳話費,有的人成“詐騙犯”被告上法庭。登報掛失就是起了一個告知作用,失主不承擔身份證遺失后被人利用所產生的各種民事責任。
遺失《身份證》后是否登報聲明直接影響遺失《身份證》本人的法律責任。 《身份證》遺失后,如果能夠及時補辦并且及時登報聲明作廢的,即使被不法分子冒充用作違法犯罪或者民事活動,均可以已登報聲明作廢作為抗辯理由,免除自己因被冒用《身份證》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身份證遺失如果不及時掛失,并在市級以上報紙刊登遺失登報聲明,可能被拾獲者非法使用,可能會有法律風險,所以專家建議失主發現身份證遺失后,一定要馬上向相關部門報告,并填寫相應的身份證遺失證明文件,盡快聯系當地具有影響力的報社進行登報聲明掛失。在報紙上刊登后,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該當知道該證無效,即清除了你的社會責任。身份證掛失聲明必須在國家新聞出版部門登記備案、公開發行的新聞媒體上刊登身份證失效,才能起到廣而告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