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身份證需要登報嗎?
我要登報網回答:按照通常做法,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時,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機關填寫《居民身份證報失證明》,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領臨時身份證。從報告之日起3個月仍未找到的,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補領新證,而補辦身份證本身就是掛失行為。
身份證失竊或遺失還在有效期內的身份證,總會讓人萌生被不法分子濫用的擔心,且實際生活中有太多太多的教訓值得記取。
公安部稱如果被人冒用,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身份證丟失后被人撿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用不用掛失和登報聲明?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后,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建議:減少相關麻煩,最好還是登報
盡管居民身份證法沒有強制要求登報聲明的相關規定,但市公安局戶政處相關負責人昨日建議,為減少由此帶來的不必要麻煩,居民身份證遺失最好還是登報聲明,或到轄區派出所登記備案。
該負責人說,身份證是居民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應當謹慎保管,一旦遺失,要及時補辦,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證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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